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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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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楼医用气体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9点击量:965

金湖县人民医院委托,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训楼医用气体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实训楼医用气体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项目说明

1、本项目最高限价58.66万元整(¥:伍拾捌万陆仟陆佰元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2、项目简要说明:本项目主要包含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病房设备带及配套设施系统。

各气体供应源由甲方提供,氧气、吸引、空气站房到医气管井的距离暂定为200米,这部分管道最后据实结算,甲方需要在各医气管井处、护士站处位置预留电源插座。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

3、工期: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完成。

4、付款方式:所有设备安装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付合同价款的70%,项目正式投入使用正常一个月后付20%,余款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5、质量要求:按本行业标准验收合格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提供2019年度或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指经注册会计师审定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要提供

3)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网站打印的证明材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供应商除具备以上资质外,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5)投标人需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6)投标人需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7)投标人需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8)投标人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压缩空气系统或医用空气压缩机或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

9)投标人需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2级及以上级别;

2、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3、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供应商磋商。

供应商资格要求以询价文件第六章第五条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

四、磋商文件的发布

本项目在金湖县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jhxrmyy.com/)上发布。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如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磋商,请将磋商确认函的电子扫描件(加盖单位红章)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朱月亮、邮箱:790142480@qq.com、电话:051786985515。

凡已发送磋商确认函的供应商因故未能参与现场磋商的,需将取消参与磋商的书面情况说明在开标时间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790142480@qq.com、电话:051786985515,否则将根据《江苏省供应商管理条例暂行办法》予以处罚,记录诚信管理档案,降低信用等级;连续2次或一年内累计达到3次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限制一年内参与我县政府采购活动。

注:如果潜在供应商未按要求填写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在磋商文件发布期间如磋商文件有所更正或修改而代理机构因没有收到确认函以及所留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到潜在供应商的,其责任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在有效时间内未至代理公司报名确认参与本项目磋商,开标前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并原封退回。

磋商文件每份300元,售后不退。(开标现场缴纳)

六、磋商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磋商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下午15:00;

磋商时间:2021年11月30日下午15:00;

磋商方式:供应商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现场开标。

磋商地点:金湖县人民医院会议室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18915199032;

2)开评标现场联系人:朱月亮       联系电话:0517-86985515;

3)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月珠         联系电话:0517-86985515;

4)代理机构地址:金湖县园林南路 288 号市民中心三楼西2区303室

八、其他事项:

1)招标代理(下称代理人):采购人委托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磋商的相关事宜。

2)招标代理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标准货物类的66%作为本次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本项目由采购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完成此项目,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交纳服务费,此费用须包含在报价中,无须单独列项计取。

3)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察,各投标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


附件

 

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

 

 

我单位将参与                   项目的磋商,现已在金湖县人民医院网站获取该招标信息,特发函确认并请将磋商文件发送至该邮箱。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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