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人民医院美容科家具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受金湖县人民医院委托,正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就该单位的金湖县人民医院美容科家具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金湖县人民医院美容科家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401001
二、项目简要说明及最高限价
1、本项目最高限价8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2、项目简要说明: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
3、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日内完成所有办公家具供货及安装调试。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3、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报价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以磋商文件第六章第六条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
四、磋商文件的发布
1、本项目发布在金湖县人民医院网站。
2、在金湖县人民医院网站上直接下载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如果投标人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请于2024年 1月9 日下午17:30 前将投标确认函的电子扫描件(加盖单位红章)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正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邮箱:305217136@qq.com,并电话联系确认即报名成功,超过规定时间将不接受报名。联系人:季工 ,电话:15195328510。在规定时间内未发送投标确认函的,开标时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并原封退回。
3、凡已发送投标确认函的供应商因故未能参与投标的,需将取消参与投标的书面情况说明在开标时间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正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邮箱:305217136@qq.com、电话:0517-86907007。
4、供应商在有效时间内未按上述要求递交《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的,开标前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供应商按上述要求递交了“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后由代理公司通过邮箱发送至供应商递交“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的邮箱。
磋商文件材料费:300元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 1月9 日下午17:30
六、磋商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磋商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月 15 日14:3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拒绝接受。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4年1 月15日14:30;
磋商方式:供应商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现场开标。
磋商地点:金湖县神华大道155号2楼会议室。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人:沈主任 联系电话:0517-86808698 ;
(2)磋商现场联系人:季工 联系电话:0517-86907007;
(3)代理机构联系人:季工 联系电话:0517-86907007;
九、其他事项:
(1)采购代理(下称代理人):采购人委托正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磋商的相关事宜。
(2)采购代理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作为此次项目的采购代理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人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费。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附件:
金湖县人民医院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