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人民医院利器盒采购公告
现对“金湖县人民医院利器盒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金湖县人民医院利器盒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WK2024001
3、采购要求及数量见附件;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参考尺寸 | 数量(个) | 技术参数 |
1 | 圆形 利器盒 | 2Y | 15*14.5(直径*高度)/克重:95g | 2300 | ①质量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 规定》之利器盒标准; ②利器盒整体为硬质材料制成,桶身光滑耐磨,做工无毛刺、封闭且防刺穿,具有方便、安全、无损、无毒、无味、无污染、防刺穿、不渗漏、易于高温焚烧的性能。在正常情况下,保证利器盒内盛装物不撒漏,并且利器盒一旦被封口,在不破坏的情况下无法被再次打开密封,以保证利器盒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盒内盛装的锐利器具; ③利器盒能防刺穿,其盛装的注射器针头、破碎玻璃片等锐利器具不能刺穿利器盒; ④满盛装量的利器盒从1.5m高处垂直跌落至水泥地面,连续3次,利器盒不会出现破裂、被刺穿等情况; ⑤利器盒易于焚烧,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塑料作为制造原材料;采用高温热处置技术处置损伤性废物。 ⑥利器盒整体颜色为黄色; ⑦利器盒上印制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利器盒上 |
2 | 圆形 利器盒 | 8Y | 23*23(直径*高度)/克重:275g | 7200 | |
3 | 方形 利器盒 | 30F | 34*24.5*40(长*宽*高)/克重:929g | 30 |
4、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款;
5、采购人:金湖县人民医院总务科。
二、产品技术要求
1、所供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准(HJ421-2008)”,需提供产品检测报告。
2、所有采购产品以满足参数为最基本要求,材料选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要求。所有产品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各项规范要求。
三、服务要求
1、供货期及频次:接采购订单后,3个工作日内供货至甲方指定位置,按需供货;
2、供应商需承诺对所供货物的质量保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供应商必须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需加相应公章;
4、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盖公章);
5、报价单需盖公章及签字;
6、投标人必须提供样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最高限价:6.82万元整。(报价含所列商品的生产、包装、运输、送货到指定地点、税票等全部价)
五、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7日下午5:00时(除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2、报名地点:金湖县人民医院总务科(金湖县神华大道160号),联系人及电话:吕老师0517—86808698 。
六、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2月28日14:30分;
2、开标地点:金湖县人民医院门诊四楼医患沟通办公室。
金湖县人民医院总务科
2023.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