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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人民医院净化空调过滤器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6点击量:318

现对“金湖县人民医院净化空调过滤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金湖县人民医院净化空调过滤器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WK2024002

3、采购要求及数量见附件;

4、招标控制价:  6.2 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该限价,超过该限价的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报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5、合同履行期限:招标内容须在合同签订后并收到招标单位相关部门通知后10天内送至现场并安装调试完毕

6、付款方式:分批供货,验收合格后付90%,质保期满后付10%;

7、采购人:金湖县人民医院总务科。

三、服务要求

1、供货期及频次:接采购订单后,10天内供货至甲方指定位置,按批供货;

2、供应商需承诺对所供货物的质量保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供应商必须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3、提供2022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

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5、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网站打印的证明材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7、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价单需盖公章及签字;

8、现场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初中效及回风过滤器样品。投标人不组织勘察现场,投标人自行勘察。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

五、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6日至2024年4月11日下午5:00时(除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2、报名地点:金湖县人民医院总务科(金湖县神华大道160号),联系人及电话:吕老师0517—86808698 。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名材料,开标时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并原封退回。

六、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4月12日14:30分;

2、开标地点:金湖县人民医院门诊四楼医患沟通办公室。

七、投标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务请各报价人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2、报价所有价格须用人民币,金额单位元表示,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货物供应以及由此产生的保险、税金、运输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3、投标人须现场投标。

八、定标方式:本次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是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来确定。

 

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docx


 

 

金湖县人民医院总务科

20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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