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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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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人民医院新增土地处房屋消防安全评估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6点击量:21

项目编号:基2024007  

一、项目名称:金湖县人民医院新增土地处房屋消防安全评估

二、报名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提供书面承诺书印章齐全,格式见附件示范格式);

2.报价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房屋消防安全评估资质);

3.报价人须具有良好的服务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即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前到金湖县人民医院行政楼基建办报名(金湖县神华大道160号)。有意报名者,请提前勘察现场需要评估的五幢辅助用房。接待时间:即日起至11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00,下午2:30-5:30。

三、报名需携带材料:①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等资质复印件(盖章),②报价单(签字盖章),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④非公司法人报价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盖章),一起放入文件袋中密封好,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

四、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3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过时作自动放弃处理。地点:门诊四楼医患沟通办公室。

五、本项目最高限价(含税价):1.4万元(壹万肆仟元)。

六、本项目采购最低评标价法评审。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七、开标方式:医院组织相关评委对本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于招标结束后在金湖县人民医院网站公示。

八、付款方式:报告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九、特别提醒: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https://www.jhxrmyy.com/)金湖县人民医院网站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报价人未能及时登陆查看,由此造成报价无效的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十、本次询价采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姚老师   15161727885

附件:

承诺书.doc


金湖县人民医院基建办

202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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