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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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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人民医院屋面维修项目磋商邀请

发布时间:2026-05-18

金湖县人民医院委托,江苏同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该单位的金湖县人民医院屋面维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TW-2026-0504

2.项目名称:金湖县人民医院屋面维修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30000元

5.最高限价(如有):330000元,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6.采购需求:屋面防水维修改造工程,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

7.工期:60日历天。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3.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书面承诺。

4.报价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

5.供应商除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特殊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如拟派遣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一级建造师必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以磋商文件第六章第三条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

三、磋商文件的发布

1.本项目发布在金湖县人民医院网站。

2.供应商如确认参与本项目磋商,请将《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的电子扫描件(加盖单位红章)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江苏同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现场递交。联系人:陆莹,邮箱:2151958163@qq.com、电话:0517-86890580。

3.凡已发送投标确认函的供应商因故未能参与投标的,需将取消参与投标的书面情况说明在开标时间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江苏同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2151958163@qq.com、电话:0517-86890580。

4.供应商在有效时间内未按上述要求递交《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的,开标前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28日 上午8:30-11:45,下午2:00-5:45(节假日除外)。

2.方式:供应商按要求递交《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后由代理公司将磋商文件通过邮箱发送至供应商递交《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的邮箱或现场领取。

五、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5月29日 下午2:3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拒绝接受。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6年5月29日 下午2:30;

磋商方式:供应商提交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一副),现场开标;

磋商地点:金湖县金湖西路139号利达大厦三单元408。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0517-86808698;

(2)磋商现场联系人:陆莹         联系电话:0517-86890580;

(3)代理机构联系人:陆莹         联系电话:0517-86890580。

八、本次磋商保证金:无

九、其他事项:

(1)采购代理(下称代理人):采购人委托江苏同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磋商的相关事宜。

(2)采购代理费:参照苏政采协【2024】2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70%作为此次项目的采购代理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人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费。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附件--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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