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消毒剂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金湖县人民医院现对金湖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消毒剂采购项目进行询价,现邀请有意向且满足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按需供货,具体内容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4、质量要求:合格
5、招标控制价: 16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该限价,超过该限价的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六项规定;(如实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详见示范格式)
2、供应商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经营范围须包含水处理剂和消毒产品销售或二氧化氯生产、销售等相关内容,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4、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须具有卫生许可证、药剂检验报告、安全评价报告、针对医院污水的消毒杀菌检验报告(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有2020年1月1日至今与二级以上医院供货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6、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8、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
1、获取时间:2023年6月02日至2023年6月0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不含节假日)。
2、询价文件费:300元(不论是否参与投标,该费用不予退还)。
3、获取方式:如果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报价,请将投标确认函(加盖单位红章)、营业执照的电子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闵工 、邮箱:29612076@qq.com、电话:15396960917。
注: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获取招标文件的,开标时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并原封退回。
2、凡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因故未能参与现场开标的,需将取消参与投标的书面情况说明在开标时间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邮箱:29612076@qq.com、电话:15396960917,否则将根据《江苏省供应商管理条例暂行办法》予以处罚,记录诚信管理档案,降低信用等级;连续2次或一年内累计达到3次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限制一年内参与我县政府采购活动。
3、如果潜在投标人未按要求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如招标文件有所更正或修改而代理机构因没有收到确认函以及所留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到潜在投标人的,其责任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递交方式:现金,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2.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开标现场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4.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申请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1)申请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或中标侯选人无故放弃中标;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
(4)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5)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6)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8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8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3楼西二区306室(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六、如果投标文件截止时有效投标报价不足三家,经采购人同意可以继续报价程序,在有效报价中确定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成交人。
七、报价的澄清及答疑
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将质疑函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且将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29612076@qq.com。采购代理机构对报价截止时间前一日提交的质疑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逾期递交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2、供应商对采购报价表有质疑的必须在上述第1条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出。
(一)采购单位联系人:沈启香 联系电话:0517-86808698;
(二)代理机构联系人:闵艳 联系电话:15396960917;
九、履约保证金:/
十、报价文件务请各报价人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报价所有价格须用人民币,金额单位元表示,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货物供应以及由此产生的保险、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十二、定标方式:本次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是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来确定。即最低价中标。
十三、其他事项:
1、招标代理(下称代理人):招标人委托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招标的相关事宜。
2、招标代理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为此次项目的招标代理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人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费。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