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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人民医院 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处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6点击量:327

现对“金湖县人民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处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金湖县人民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处置服务项目2、项目编号:ZWK2024003

3、采购需求:

(1)意向供应商需对淮安市金湖县人民医院使用后未被污染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药瓶等塑料类制品及玻璃瓶回收处置;

(2)负责提供收集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包装材料给淮安市金湖县人民医院分类打包;

(3)负责将打包好的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定时装卸和运输;

(4)当暂存的未被污染输液瓶(袋)超出暂存设施最大储存量的3/4时,必须及时清运;

(5)本次询价为固定单价,为评标计算便利,塑料制品和玻璃制品暂按5000kg计算,两者相加总价报价最高者中标;

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5、中标方式:最高价中标;

6、付款方式:每月中标方根据实际回收量与院方按中标价结算费用。

7、招标人:金湖县人民医院总务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报价单位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必须包含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资质);

2.报价单位必须提供项目环评批复和项目验收证明;

3.报价单位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

4.报价单位必须提供江苏省内业绩资料不少于2份。

(二)特定要求

1.报价单位必须在江苏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健委推荐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名录内。

2.报价单位必须在近三年内未受到环保部门或其他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处罚或处分。

3.供应商具有专业评审机构出具的有效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或书(报告中要明确有:玻璃瓶、输液瓶袋、塑料制品的回收处置范围。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须提供);

(三)报价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复印件,单位项目环评批复及验收证明,排污许可证,业绩资料,未受处罚承诺书。所有复印件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单独封装,并将所有原件带来核查。无原件视为无效报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价单格式,单独封装。

序号

   

数量(kg)

单价

总价

1

塑料输液瓶袋

5000



2

玻璃瓶

5000



投标总价(人民币)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6日至2024年4月11日下午5:00时(除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2、报名地点:金湖县人民医院总务科(金湖县神华大道160号),联系人及电话:吕老师0517—86808698 。 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名材料,开标时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并原封退回。

四、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4月12日15:00时;

2、开标地点:金湖县人民医院门诊四楼医患沟通办公室。

 

 

                                                           金湖县人民医院总务科

                                                           20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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