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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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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人民医院临街药房招租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8点击量:375

金湖县人民医院委托,正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就该单位的金湖县人民医院临街药房招租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金湖县人民医院临街药房招租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要求。

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租期:2年

4、磋商控制价: 本项目租金设最低投标报价为12.1万元/年,供应商报价不得低于该限价,且所报价格必须是租赁期间净上交与招标人的租赁费,按年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营养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具有第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证(提供有效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5、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6、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7、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网站打印的证明材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8、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9、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以磋商文件第六章第六条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

四、磋商公告发布信息:

公告发布媒介:金湖县人民医院网站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312月18日至202312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费:200元

3、获取方式:投标人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请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并将投标确认函的电子扫描件(加盖单位红章)、营业执照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正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 、邮箱:305217136@qq.com、电话:15195328510,代理机构收到相关材料后发放磋商文件。

注: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获取磋商文件的,开标时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并原封退回。

2、如磋商文件有所更正或修改,潜在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3、凡已发送投标确认函的供应商因故未能参与现场投标的,需将取消参与投标的书面情况说明在开标时间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正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邮箱:305217136@qq.com、电话:15195328510

七、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1229日下午14:3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31229日下午14:30;

磋商方式:供应商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现场开标。

磋商地点:金湖县神华大道155号2楼(欧邑名郡植老二开锁东门二楼)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人:沈启香     联系电话:18915199105

2)磋商现场联系人:     联系电话:15380630688

3)代理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15380630688    

十、本次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本次项目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肆仟元整。递交方式:现金,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具体缴纳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第6条。

十一、其他事项:

(1)招标代理(下称代理人):采购人委托正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磋商的相关事宜。

(2)招标代理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作为此次项目的招标代理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人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费。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3)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察,各投标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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